深圳市政府采购商场供货制度政策解读

点击:2253 日期:2013-06-26 选择字号:
深圳市政府采购商场供货制度政策解读

  一、商场供货概述
  深圳政府采购推行商场供货制度,引入管理规范的大型综合商场,充分发挥商场内产品价格公开透明、商场间竞争较充分的优势,以进一步完善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,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。
  商场供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:一是价格公开透明,政府采购价、商场销售价在商场供货系统中同步显示,一目了然,且避免“政府专供机”等;二是网上操作方便快捷,与协议采购操作流程相同;三是品种更丰富,商场供货的品牌型号为市场主流产品,上架数量没有限制,更能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;四是“一站式采购”,在同一个供货商场可采购不同种类的产品,提高采购效率;五是促进廉洁采购,商场供货各环节均在系统中留下痕迹,更有利于监管。
  二、商场供货制度相关规定
  (一)适用范围:根据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场供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深财购[2013]2号)的规定,打印机、复印机、碎纸机、空调、投影仪、扫描仪、速印机、多功能一体机、传真机、电视机、电脑、办公用纸、摄影摄像设备等13类商品纳入商场供货。今后将视情况逐步扩大商场供货范围。
  (二) 使用方法。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,由采购人从入围供货商场(国美、苏宁、顺电、天虹)中选择商场并直接下单采购;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,由采购人从供货商场、协议供应商或预选供应商中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,最低价成交;200万元及以上则公开招标。
  (三)根据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电视机采购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》(深财购[2013]9号)的规定,电视机项目取消协议采购方式,全部纳入商场供货采购范畴,按照“深财购[2013]2号”的规定执行。
  (另:商场供货采购操作流程详见市财政网“资料下载”栏目《深圳市商场供货制度采购流程解答》)
电话:4000-9392-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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